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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鄉村醫生編制

衛計委鄉村醫生編制

國家衛計委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對於具備鄉村醫生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取得相關執業許可的,可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

通知提出,要切實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各地應當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發放鄉村醫生補助,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補助經費的80%以上按月撥付鄉村醫生,餘額經考核後發放 ,不得挪用、截留。鄉村醫生准入管理要嚴格依法進行,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同時,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0週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工作年限。

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註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鄉村醫生聘用應當遵循“縣聘、鄉管、村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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