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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價值觀個人特質

職業價值觀範文個人特質

  法官職業價值觀調查及對策分析

  目前法院的人才培養機制對於新時期下年輕法官在業務方面的培訓齊全,卻缺乏有針對性的政治思想和職業價值觀培養。現有的年輕法官培訓機制缺乏對年輕法官新特點的研究,甚至漠視年輕法官在新時期下存在的新特點,對於他們的職業價值觀的建立缺乏必要的指導和系統的培養,特別是基層法院的年輕法官,理論到實踐的轉換,極易讓他們產生迷惘和疑惑。筆者作為一名基層法院的年輕人,常常也感到對職業價值觀的模糊,同時在和其他年輕法官交流的時候,也發現絕大部分年輕法官普遍缺乏對法官這個職業的價值觀和榮譽感,而僅僅把法官當成一種普通的職業。近年來法院年輕法官流失現象嚴重和此有著直接的關係。如何培養年輕法官的職業價值觀和榮譽感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研究背景

  法官的職業價值觀已成為影響法官執業的重要因素,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2008年後,法院系統已經迎來新一代法官。總體上看,年輕法官個性張揚、樂於表現、自主獨立、思想活躍、求真務實、追求時尚、目標明確、推崇、渴望平等。如何針對年輕法官在價值取向上表現出來的新特徵、新變化,引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討的重要問題。

  (一)年輕法官給法院隊伍建設帶來的問題

  大量的年輕法官在司法為民的戰線上,默默的維護著人民的權益,守衛著法律的尊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近年來,一大批年輕的法官走上了審判崗位。他們為法官這個群體帶來新鮮血液的同時,也對基層法院的隊伍建設帶來了問題。

  1、宗旨意識淡薄。表現在不能正確理解“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和“和諧司法”的內涵與要求,對 “案結事了” 具體辦案要求認識模糊,對“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缺乏政治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會效果。

  2、職業核心價值觀模糊。對法官職業的不尊重、不敬畏,考入法院僅僅是為了謀生,被動式工作,沒有工作目標和計劃,上下班分得十分清楚,下班後一般不會考慮工作上的事,偶爾安排加班極不情願,對法官核心價值觀不認真學習、品味、體會,不瞭解其內容和本質要求。

  3、“金錢觀”思想嚴重。表現在青年法官對金錢的態度不端正,對工作與待遇的關係搞不清楚,常用金錢衡量工作,對一些職責範圍外的院內公共事務不過問、不瞭解,也不理解,一幅事不關己的旁觀心態。如個別年輕幹警就抱怨自己能力強、幹得多,在待遇上卻沒有得到比別人多的實惠。也有的將自己的待遇與發達地區或國企職工相比,認為付出多,收穫少,產生消極情緒。

  4、享樂主義突出,奉獻精神缺乏。表現在對於好玩的活動積極參加,反之則消極對待,甚至找理由推脫,怕吃苦,怕吃虧,沒有奉獻精神。如對於單位組織外出學習考察則強烈要求參加,對組織參加義務植樹、義務掃地等活動則千方百計找理由推脫。又如在應急隊大練兵活動中,對於有點危險性的動作,作為年青人身體條件相比年長的要好得多,應主動擔當,但個別年青幹警對安排置之不顧,好像安排上斷頭臺似的,避而遠之,見老同志用笨拙僵硬的身體努力完成動作時,作為年青人不汗顏、不慚愧,反而笑觀。

  5、自我認識能力不足,適應能力不強。表現在只看到自己的長處和優點,對自己的缺點和不足沒有認真剖析,常有懷才不遇的想法,對基層法院條件差、待遇差沒有充分認識到,特別是到法庭,面對單調的工作和甚至有些荒涼的生活環境,感到困惑、迷惘,不適應。如有的年青法官被安排到法庭,整天面對繁瑣的小矛盾小糾紛,覺得很屈才,認為自己一肚子學問無用武之地,殊不知小案子大智慧,沒有一個辦案能手、調解能手是從辦小案開始的。個別年青法官認為自己是法學學士或碩士,看不起中老年同志,但從近年來基層法院調研文章刊登、宣傳稿件採用的情況來看,基本都是中老年同志寫的,青年法官被採用的廖廖無己。各基層院表彰的辦案能手、調解能手也絕大多數為中老年法官。

  6、組織紀律觀念不強,自我約束能力不足。表現在擺不正個人與組織的關係,強調個人有餘,服從組織不足;擺不正自由與紀律的關係,強調自由有餘,遵守紀律不足;擺不正區域性與全域性的關係,強調區域性有餘,服務大局不足。如有的青年幹警就組織對其的工作安排,不能正確對待,經常抱怨,甚至陽奉陰違,如果組織要求嚴格,則認為是磨滅個性的發展。在遵守組織紀律方面,眼光總是向落後的看齊,認為愛講怪話的是性格耿直,認為對組織安排愛發牢騷的是敢於說話,沒有正確的認識,也不能自我嚴格要求。

  以上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

  1、教育原因:一是家庭教育重個性培養,缺乏綜合性教育。年輕法官的成長環境較好,一般隨其個性發展,不注重後天性格的修正與重塑,導致以自我為中心的問題比較突出,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淡化。在學校接受教育重成績,輕綜合素質教育。在現行應試教育體制下,在具體生活中連一根電源線都不會接,火線、零線分不清楚。有的喜歡乾淨整潔的環境,但在公共場所卻隨地亂吐、亂扔。

  2、社會原因:受市場經濟影響,在價值取向上物化比較明顯,“為錢工作,工作為錢”的錯誤思想在一定範圍內存在,正因如此受西方自由思想影響,過於強調自我,貪圖享受,個人自由大於組織紀律、個人利益大於集體利益的錯誤認識也在個別幹警身上體現出來不能正確理解黨的領導與獨立審判、獨立審判與服務大局的關係,認為院領導過問敏感案件是干涉、領導把關是損害獨立辦案、請示彙報是損害公正。

  3、組織原因:一是政治思想工作不到位,儘管各基層法院都設有政工科,但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政工科多流於做工資報表、職級晉升、抓教育活動開展,對於新進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缺乏針對性,沒有深入開展,停留在表面,導致少數青年法官沒有牢固樹立正確的政治信仰;二是職業道德教育不到位,對新進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缺乏多元化、長期性教育,少數青年沒有樹立正確的職業核心價值觀;三是法院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不濃,對青年法官不能產生影響;四是從嚴治院落實不到位,重製度建設,輕落實的現象比較普遍;五是工資待遇與繁重的工作壓力和現實購房等需求存在較大差距。

  二、年輕法官的新特點

  很多基層法院八年、九年甚至十幾年沒有招新,如今面對年輕法官的大量進入法院工作所日益凸顯的新問題,很多法院並沒有做好準備,甚至並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很多地方都還在用以前慣用的隊伍建設機制去管理現在的年輕法官。從崗前一直到崗後,重點培養的`是年輕法官的業務能力,而在思想上缺乏對年輕法官新特點的研究,甚至漠視年輕法官在新時期下存在的新特點,對於他們的職業價值觀的建立缺乏必要的指導和系統的培養。直接導致的就是吸引力低下,好不容易招來的人很快就流失了。大部分“80後”法官對於現有的管理制度和培養機制表現出了極大的不適應性。因此,筆者認為首先要明確的,就是新時期下的80後法官有何特點?

  (一)思想開放,獨立思考能力強,但是職業價值觀尚未定型。

  同一個人在同一時期內往往可以相容多種觀念,並不強烈排斥其他思想,但是他們相當多數欣賞西方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同時,對於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理解卻不夠透徹,這成為了當前年輕法官思想中一個鮮明的特點。多數年輕法官的思想和價值觀尚處在未定型時期,而在這一最具有可塑性的時期,由於缺乏組織上的有益性引導,因此在他們的價值觀在形成過程中沒有打上法官職業價值觀的烙印。

  (二)對於政策的理解力不夠。

  年輕法官大部分都是法學科班出身,在正規法學院校接受了系統培訓,具有較為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其專業能力比起他們的前輩剛到法院時要強上許多。他們在日常的工作中會碰到大量的社會問題和現象,自覺不自覺的會用純法學理論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問題。法學理論、法律條文的理解和運用在年輕法官中已經不再成為問題。但是,對於國情、政策、農村風俗等一些法律之外,卻和司法實踐息息相關的東西,卻普遍缺乏正確的認識和理解。很多年輕法官都普遍認為這些法律之外的東西應該排除在司法審判之外,有些年輕法官甚至把黨的領導和司法獨立對立起來看待。導致年輕法官在辦案過程中過分的注重法律效果,機械辦案,而缺乏對社會效果的關注。在實際生活中,法官更加註重自我價值的實現, 追求個人價值和集體價值的統一,希望並渴望有一個能夠充分發揮自己才能的空間,做自己想做的事,並能得到他人和社會的承認和尊重。法官參與案件討論的積極性非常高,十分熱衷於向別人闡述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並期望對方能接受或人同。自主和獨立意識比起前輩有著明顯增強,因此對於法院強調的紀律性在他們眼裡多多少少會有點被束縛的感覺。因而在管理上很難找到一種能在所有年輕人身上通用的標準和方法。同時年輕人易情緒化的特點在他們身上同樣也有體現,特別是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和挫折的時候,如果在思想上缺乏引導,十分容易讓他們在以後的工作中產生畏首畏尾、意志消沉的負面心理。

  三、結果與分析

  調查顯示,理想、信念、世界觀對於職業的影響,集中體現在職業價值觀上。年輕法官的職業價值觀無不體現著法官對個人與他人、集體和社會關係的理解。此外,他們對當前嚴峻的形勢有所瞭解,對自身的要求也有更為清醒的認識,因此,職業目標比較務實。但是,在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心理素質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法官的職業理想教育有待加強。職業理想是在.年輕法官職業上依據社會要求和個人條件,憑藉想象而確立的奮鬥目標,即個人渴望達到的職業境界,是.年輕法官對職業活動和職業成就的超前反映。調查中發現,與年輕法官表現出的不適、迷茫相比,如今的“90後”大學生已擺脫以往理想主義的狂熱,價值目標有著強烈的實用化特點。在對待西部計劃和去基層工作的問題上,反而不這麼強烈。由此看來,法官的奉獻精神和社會責任感教育還有待加強。

  2、法官的職業道德培養有待加強。職業中的道德層面,主要體現個體對職業道德素質的態度,包括誠信意識、意識等。結果顯示,從專業、家庭所在地這兩方面做方差分析,差異不顯著,說明不存在專業和家庭所在地差異。對黨團員在差異不顯著,說明不存在黨團員差異。分析發現,隨著社會的轉型, 法官出現道德價值與功利價值矛盾的現象在所難免。法院加強對法官職業道德的培養,不但有利於法官的長期發展,也有利於法官隊伍的長期穩定和發展。

  3、法官的素質培養有待加強。職業心理素質主要評價的是自信心水平、抗挫能力、合作精神、工作壓力、溝通能力和適應能力等。絕大部分法官都會因為執業困難出現不良情緒,因此,心理引導很重要。心理素質的培養有待加強。

  四、對策與建議

  綜上所述,法院對責任感的失敗會導致法官工作選擇的功利性,對職業培養的忽視會造成就業的不穩定性,對法官心理素質培養的忽視會造成工作選擇上的悲觀情緒,因此,必須把工作與思想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大力培養法官的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和職業心理素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措施:

  1、職業理想教育長期化。在當前法官要注意把他們的個人職業理想融入社會的政治理想之中,從而自覺地把職業選擇與政治選擇高度統一起來,深刻了解社會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找準個人與社會的契合點,實現個人職業與共同事業的良性互動。一定要將“知”與“行”有效結合。就要引導法官運用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和分析各種職業價值觀,由此增強對消極因素的抵禦能力,構築強大的價值和道德防線。在實踐中成功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找到個人與職業的結合點,逐步實現職業化。

  2、提高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高尚的法官職業價值觀才能成為持久而永恆的精神追求,才能促進法官道德建設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保證法官能夠順利、及時、充分執業法官在實踐中明確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從而促使他們成為職場中的道德主體,承擔起維護道德規範的使命。

  3、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強心理素質教育和抗挫折教育。要大力宣傳心理知識,透過網路、海報、宣傳冊、展板、專家講座等形式提供人際交往策略、面試技巧、不良心理調節方面的資訊。引導法官正確認識、客觀評價自己,增強自我調控的能力,避免因自負或自卑而造成的挫折感和焦慮感。提高法官對挫折的認知水平。於此同時加強情緒調節、壓力應對、人際互動方面的教育。增強情緒調節意識和壓力管理的能力。培養和鍛鍊心理承受能力。調動主觀能動性,發憤圖強,滿懷信心地去爭取成功。

  4、科學抓好崗前培訓工作,確保培訓效果,嚴格執行組織紀律,規範言行舉止。崗前培訓是“80後”法官的一個重要的人生轉折點,此時是從大學學習結束迎接正式上崗的一次最有針對性的學習,其學習效果的好與壞,對法官必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作為組織上應當高度重視,在選擇培訓老師、培訓內容和培訓紀律要求上,必須高規格、高要求,確保這一階段幫助青年法官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法官職業道德以及法官核心價值觀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與瞭解,為其在工作中逐漸領會並牢固樹立打下堅實基礎。在執行紀律要求和規章制度時,必須杜絕“好人主義”,必須牢記“嚴是愛,寬是害”的警句,在整個法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帶動促進青年法官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5、適時談話交心,樹立正確心態,營造法院良好文化氛圍。各法院的院領導應當將與法官談話交心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在談話交心中瞭解其思想動向,發現偏離組織要求的,及時糾正,並透過談話交心,幫助青年法官對當前的司法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科學估量,對從事的司法事業準確的定位,告誡法官,選擇法官這個職業就等於選擇了責任、使命和擔當,面對群眾的司法需求,一定要學會正確看待得與失,做到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慾所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多組織有意義的集體活動,樹立法院是我家的強烈的整體意識和集體榮譽感。以有意義的形式,將法官職業精神溶入到具體工作中。

  提高待遇,“從優待警”。筆者認為,應從三個方面切實解決,一是解決法官的食宿。法官遠離親人遠離家鄉,在這一特殊時刻需要組織給予特別關心,有條件的儘可能在院部提供住房,沒有條件的給幹警合租房或解決一定限額的房租費,建立職工食堂,切實解決青年法官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後顧之憂。積極爭取幹警加班補助經費。在新時期的特殊要求下,各項任務特別繁重,加班已成為常態,儘管絕大多數法官對於加班有無補助都不計較,但作為組織應積極爭取,解決加班補助經費,做到獎懲分明。要細化獎懲制度,對於成績突出的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將平時業績與個人晉級、任用掛勾,對於不思進取,不用心工作,造成工作失誤或被動的,要予以懲罰,做到獎勤罰懶,充分調動青年法官的主觀能動性,切實杜絕被動式、應會式工作現象的發生。

  7、以模範影響年輕人。制定年輕法官培養機制,在基層法院選出優秀法官,將到崗的新幹警分配到他們身邊擔任書記員,並明確規定法官對書記員負有培養義務,再將培養義務的履行與該名法官的待遇、榮譽、晉級結合起來。對於培養得力的法官在經濟待遇和政治待遇上給予優先考慮和傾斜。透過外力的介入,改變現在師徒關係自然發展的狀況。而優秀法官的優秀道德品質在日常工作中,將自己對於法律,對於人民的忠誠信仰在潛移默化中影響著年輕人的價值取向,從而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職業信仰。注重發揮團支部在年輕法官中的積極作用,在八小時工作時間之外,組織和帶領法官開展有意義的業外活動,或是和老法官們進行互動交流,或是組織座談,邀請領導和年輕人談心,讓年輕人有和組織上溝通的渠道。積極協助解決年輕人生活上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以減輕年輕法官的孤獨感,增加他們對於基層法院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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