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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獎扣稅標準

2015年終獎扣稅標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對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換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年終獎扣稅計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級距結構,稅率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而年終獎的計稅方法仍然採用國稅發[2005]9號檔案的規定,而費用減除標準、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發[2011]46號)規定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執行。

國稅發[2005]9號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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