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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緹獎金制度

2015年克緹獎金制度

2015年克緹獎金制度

一、個人收入

1.代銷收入

假設當您代為銷售克緹公司的產品給顧客時,您將可得到自用價與代銷價間約10﹪至25﹪的收入。

2.個人業績獎金

個人業績獎金收入,是發生在您親自用VIP卡訂貨時,所給予您個人業績的獎金,發放比例及金。

只要您當月份有個人訂貨業績,即有資格領取當月份個人業績獎金,個人業績獎金金額= 統計當月[當筆訂貨之BV值× 當筆訂貨時位階之業績獎金髮放比例]之總和。 例如:

JD(行銷專員)於2/10訂貨3000BV產品,並於2/11晉升為SD(行銷主任)後,在2/15訂貨4,000BV產品,可領取個人業績獎金 3,000 × 0% + 4,000 × 10% = 400元

JM(行銷襄理)位階,當月份個人訂貨3,600BV,可領取個人業績獎金3,600 × 20% = 720元。

SM(行銷經理)位階,當月份個人訂貨25,000BV,可領取個人業績獎金25,000 × 27% = 6,750元。

二、團體業績獎金

只要您當月份個人訂貨達到3,000BV (含)以上,即有資格領取當月份團體業績獎金,團體業績獎金髮放比例,會依照您的.位階與您各條下線的位階而有所不同(比例請參見下表) 。

由於本項獎金不發生在下線與本身位階相同或高於本身位階的情況,例如RD的下線是RD,或SM的下線為AD等類似情形,所以,如果您的組織規模較大,在計算團體[size=+0]獎金時,可能需要依據位階的相互關係分成幾個部份組織,分別計算獎金後再行加總。

如果組織中,發生第N代下線與第N+1代下線同位階,或第N+1代下線位階高於第N代位階的情況,則第N+1代下線(含)以下之組織,為一獨立計算團體業績獎金之部份組織。

[size=+0] 個人所可領取之團體業績獎金金額,須分別計算各部份組織的個別團體獎金再行加總。

個人可領取之團體業績獎金金額= 當月所有[部份組織團體業績之BV值× 該部份組織最高代與個人位階對應之獎金髮放比例]之總和。

三、 星星相映獎勵方案

星星相映獎勵方案,是JD(行銷專員)與SD(行銷主任)位階直銷商專屬的獎勵方案,只要每月單筆訂貨達3,000BV,連續兩個月(含)以上,就可以獲得獎勵。

1.晨星準資格

位階符合獎勵方案的直銷商,當月單筆訂貨達3,000BV,即擁有晨星準資格。

2.銀星閃耀禮

當月擁有晨星準資格直銷商,次月單筆訂貨達3,000BV,即可獲得該月份之銀星閃耀禮一份。

3.金星璀璨禮

當月具領取銀星閃耀禮資格直銷商,次月單筆訂貨產品達3,000BV,即可獲得該月份之金星璀璨禮一份。

當月具領取金星璀璨禮資格直銷商,如持續每月單筆訂貨達3,000BV,則每月皆可獲得該月份之。

銀星閃耀禮與金星璀璨禮,每人每月僅限領取一次,公司將不定期更換獎勵內容。

如已具領取銀星閃耀禮或金星璀璨禮資格的直銷商,當月未能單筆訂貨達3,000BV,其領取銀星閃耀禮或金星璀璨禮資格將被取消,需再連續兩個月[size=+0]達到當月單筆訂貨達3,000BV,方可領取銀星閃耀禮。

如因達成位階晉升條件,直銷商位階從SD(行銷主任)晉升為JM(行銷襄理),因JM(行銷襄理)位階非屬星星相映獎勵方案獎勵物件,無論前月訂單是否符合單筆訂貨達3,000BV,均無法領取星星相映獎勵。

四、 繁星獎金

繁星獎金可細分為銀河繁星獎金與宇宙繁星獎金兩種,分別介紹如下:

銀河繁星獎金:總金額為公司當月銷售BV值3.5%,由所有當月個人訂貨滿3,000BV之JM、SM依其星數比例均分。

宇宙繁星獎金:總金額為公司當月銷售BV值10.5%,由所有當月個人訂貨滿3,000BV之AD、RD依其星數比例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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