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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制度改革可自主報考

2016年駕考制度改革可自主報考

日前,我國駕考制度全面改革,2016年上半年啟動試點,近年來駕照考試一直被大家關注,據悉,這次駕照制度改革,最讓人關注的是,大家可以自學自主申請報考,不需要透過駕校,另外,駕照被登出不用學習直接考試,這些改革都獲得眾多網友好評。

社會呼籲多年的駕照“自學直考”將成為現實。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意見指出,將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考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現狀。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對報考單項科目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其選擇省(區、市)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此外,意見還指出,2016年上半年,部署實施,啟動重大事項改革試點,2018年完成改革任務。

看點1 駕照可“自學”,駕校丟掉“鐵飯碗”

意見提出“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一句話就砸了駕校們的“鐵飯碗”。具體來說,就是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意見也明確,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將先期選擇一些交通環境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開展試點。自學直考車型僅限於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看點2 駕校計時收費,考試網上報名

意見提出,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同時,駕照考試實行自主報考。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看點3 駕照被登出不用學習直接考試

意見提出,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同時,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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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直考須過“法律關”

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針對自學直考,許多人產生法律方面的疑問。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學車是否會被認定“無證駕駛”?

根據意見規定,有關部門將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上路練車要取得學習駕駛證明,貼上放置學車專用標識。

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餘凌雲表示,上路自學的車、路、人都有嚴格限定。只要駕駛合規教練車,在公安部門劃定的自學道路,且在有教練資格人的陪同下開車,就不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自學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責任認定?意見明確,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車中因過失引發事故,教練員應承擔法律上的主體責任,因此要強化教練員安全責任意識。”餘凌雲說。

親朋好友之間“教與學”,法律關係如何認定?餘凌雲說,一旦答應教別人開車,就形成了口頭約定。口頭約定也是合同約定,因此最好在承諾前,就學車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明確細化,避免糾紛。此外,意見將自學直考明確為非經營性活動,也是為了防止產生新的非法培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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