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法律> 濟南穩崗補貼

濟南穩崗補貼

濟南穩崗補貼

濟南企業“穩崗補貼”擴大覆蓋範圍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對企業穩崗補貼政策進行調整,企業穩崗補貼範圍由原來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併重組5類企業(執行省裡規定的50%的發放標準),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將發放標準由省確定的30%提高到40%)。

此外,申報流程也進一步簡化。符合條件的企業於每年度5月底前,將穩崗補貼申請材料報送參保繳費地的縣(市)區或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於1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社保服務大廳29號視窗)。2014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15年12月31日前申報。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的企業,上報材料時只報送稽核申請。

申請條件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

?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型別、補貼專案、裁員人數和原因等);

?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屬稽核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

?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等。

濟南市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申報穩崗補貼

今天起,市社保局開始接收參保單位申報2014年度穩崗補貼的有關材料。凡在濟南市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且在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14%的企業均在該補貼發放範圍,可在月底前向參保繳費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或市社保局失業保險處報送申請材料。

據瞭解,該補貼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規定,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發放。

發放穩崗補貼主旨是鼓勵企業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施行時間為2014年至2020年,本月開始申報的是2014年的穩崗補貼。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企業是否具備申領穩崗補貼資格,主要考核三大條件。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二是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三是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裁員率等於上年度裁員人數除以上年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不包括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低於本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2014年末濟南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14%)。

目前,市社保局已開始受理符合條件企業的穩崗補貼申請,有關企業只需在於12月31日前,向參保繳費地的縣(市)區或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送申請材料即可。市社保局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補貼金額,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送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型別、補貼專案、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採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簽定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濟南市社保局網站下載),稽核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未取得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的企業,上報材料時,只報送稽核申請,稽核後依規領取該證明),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等。

符合條件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上年度穩崗補貼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的1至5月為穩崗補貼申報期,市社保局將在每年穩崗補貼申報期內向廣大企業釋出申請資訊。


【濟南穩崗補貼】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