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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體力勞動延遲退休

重體力勞動延遲退休

  重體力勞動延遲退休

  人保部副部長鬍曉義表示,所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有三方面內容,第一是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幾年告知社會;第二要分步驟,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第三,要“邁小步”,用較長的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平滑過渡。(12月11日《北京晨報》)

  毫無疑問,胡曉義副部長的“三步論”,符合三中全會“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精神。但是,其“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的“設想”,有待商榷。

  根據現行規定,退休年齡一般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按照這一規定,男50歲和女45歲是目前現行規定的最低退休年齡,可能會成為延遲退休政策的'先行者。延遲退休將從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者和從事重體力勞動者“下手”。顯然,這樣的制度設計,事與願違。

  有關部門在研究延遲退休政策的過程中,是否更多地顧及了腦力勞動者的利益,而一定程度上未考量體力勞動者的利益呢?現在對於多數一線的體力勞動者,他們根本不是八個小時工作制,在勞動力最旺盛的時候,體力全都透支,他們希望在退休時能養養身體。因此,這些人群中願意延遲退休的可能性不大。顯然,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並不符合所有的情況。

  延遲退休政策出臺不能只是為了降低未來養老金髮放壓力而倉促執行,應該多設身處地的為勞動者著想。不僅要充分考慮腦力勞動者和體力勞動者的工作特點,也要考慮不同職業對從業者年齡的要求。希望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的過程中應該吸收民意,更應該尊重民意。重體力勞動者不該是目前延遲退休的“先行者”,更不該成為延遲退休政策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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