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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015年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晚婚晚育是符合國家發展的一種趨勢,在2014年最新出臺的產假規定中,對於晚婚晚育產假做了哪些規定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出臺專門針對晚婚晚育的產假規定。但是在全國的普通產假規定中有特別提出一條規定是針對晚婚晚育的。晚婚晚育的產假規定了給予晚育的女士額外的假期,對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工資發放方式等也做了相關的.規定。晚婚晚育人士需要好好了解一下。

隨著人們對精神世界的享受要求越來越高,許多人都希望碰到自己命中註定愛的那個人,才願意結婚生子。因此,在成年之後,大家挑挑揀揀,才邁入婚姻殿堂。大家都不知不覺地成為了晚婚晚育者,那麼什麼是晚婚晚育呢?

在晚婚晚育政策中提到,晚婚是指男子年滿25週歲、女子年滿23週歲初次結婚的人。初婚年齡的計算公式為:初婚年齡=結婚證書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晚育是指女子年滿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行為。初育年齡的計算公式為:初育年齡=孩子出生的日期-母親出生的日期。

普通順產產婦的產假是98天,國家對於晚婚有額外15天的婚假,那麼對於晚育,2014年新出臺的產假規定中是否也有獎勵性的規定呢?晚婚晚育的產假究竟是多少天呢?

晚婚晚育的產假是在普通產婦的98天基礎上,額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給與男方7天的陪護產假。但是,晚育產假要在98天產假後連續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如難產等,可以適當再延長15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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