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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加班費怎麼計算

國慶加班費怎麼計算

核心提示: 今年國慶節期間的法定節假日為10月1日至3日,這3天的加班費應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4日至7日是相鄰雙休日調休,應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費。

今年國慶節期間的法定節假日為10月1日至3日,這3天的加班費應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4日至7日是相鄰雙休日調休,應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費。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月薪為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的員工為例,日工資為75.862元。

如果你國慶期間一直在崗工作,且每天工作達到8小時,1至3日的加班費為682.8元,4至7日則有606.9元,合計1289.7元。如實得金額少於這個數,用人單位即違規了。

國慶小長假加班費該怎麼算?1天不休可多拿17天工資

國慶假期即將結束,不少勞動者在這七天出門旅遊,可是也有不少人需要在國慶節留守崗位。當他們辛勤工作時候,加班費成為他們工作的動力。那麼國慶節加班不放假,應該怎麼計算加班費?

據瞭解,通常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依據的是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也就是說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在法定限度的工作時間內從事勞動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報酬。

我國《勞動法》主要規定了勞動在平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加班這三種情況,對於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補休、調休,如果補休、調休了則勞動者不能再要求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是在平日,尤其是在法定節假日,由於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這個是用補休、調休無法彌補的,所以用人單位是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的。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應該怎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或者透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等組織調解解決;

(3)勞動者還可以就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加班費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4)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國慶節是我國法定的休假日,根據相關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ps:以南京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標準計算,日工資最低約為68.05元。這樣算來,國慶前三天加班,每天至少有204.15元的加班費,後四天每天至少有136.1元的加班費。如果7天全加班並且沒補休,起碼可以拿到1156.85元,相當於17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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