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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加班工資計算

中秋節加班工資計算

2015中秋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51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則應另行支付3倍加班工資。

因此,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應獲得不低於4倍的工資。

按照標準,9月27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9月26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兩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具體安排是中秋節9月27日放假;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其中,9月27日(星期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本市用人單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此外,如果考慮到9月26日週六也放假的因素,26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也應該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人社部門表示,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來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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