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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工資

2012國慶節加班工資

2012中秋國慶節工資計算辦法

2012年中秋國慶節放假安排:

2012年9月30日(星期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為調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星期日)兩天調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

中秋節9月30日以及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前三天的加班工資為三倍,10月4日-7日的加班工資則為兩倍。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

另外,若企業按最低工資標準為員工發放工資。根據2012年深圳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計算,

勞動者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為1500÷21.75×300%≈206.9元。

而10月4日7日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約為137.9元。

中秋、國慶加班工資計算方法來源:

《深圳市員工工資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第一至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因此,2012年長假期間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在計算加班工資時,工資基數按勞動者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於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是每月1320元,用人單位如果是以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其工資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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