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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

2014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具體安排為: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節: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補休。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2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中秋節:9月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相關法規: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2104年法定節假日中端午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以及今年端午節過後的重大節日又是如何計算加班費的: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2日,星期一,與週末連休)為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中秋節

2014年9月8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一,與週末連休。8日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14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14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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