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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數

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數

  一、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例1: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是1200元,崗位工資為500元,技術津貼為1000元,則的標準工資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例2: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月,獎金為400元/月,技術津貼為800元/月,則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進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基數3200元/月計算,則每日的工資147.12元(3200/21.75),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8.39元(147.12/8).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例如在例2中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3200元/月,則每日的標準工資為147.12元(3200/月÷21.75天),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8.39元(147.12/天÷8小時).相應的,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資每小時為27.59元/小時(18.39元/小時×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時之外)加班工資每小時為36.78元/小時(18.39元/小時×2),節假日(包括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元旦節1天,春節3天) 加班工資每小時為55.17元/小時(18.39元/小時×3).

  因為節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節假日加班的話,一天的總工資應當是日標準工資加上加班工資,例如在上例2中,在春節每天加班8小時,則的每天總工資是588.48元(18.39/小時×8小時+55.17元/小時×8).而不是441.36元(55.17元/小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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