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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病假工資

2015年最低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近頒佈的《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由此可見,勞動者獲得最低工資的條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二是提供了正常勞動,履行了勞動義務。患病住院,顯然是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的.勞動,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工資,是合法也是合理的。病假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原勞動部發布的?1995?309號檔案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相關法律知識:

實施績效工資的影響及效果

1.績效工資要有具體的兌現日期並且要及時兌現,不能拖時間,例如,應該在每月的5日發的,就不要拖到6日,如果有特殊原因延遲的應該向員工解釋清楚。使得員工有清晰、具體的期望。公司向員工傳遞的資訊是:績效工資制度是嚴格的做高績效的員工,你會及時得到回報。這樣的績效工資制度創造了高效員工得到回報的環境,成為塑造企業文化的動力。

2.在績效指標合理的前提之下,我們主張“績效工資/固定工資”的比例應該加大。例如,可以是100%,甚至150%,那時候,員工就會幹勁沖天,更加努力的為公司創造財富了。

3.整個公司的員工都要有績效工資,不能有些人(例如業務人員)有,有些人員沒有。應該讓員工明白公司中的任何一個人,只要努力了,績效提升了,公司都會知道並且會獎勵該員工。員工的績效是公司所有員工如果只有1%的利潤,也要分到每一個人。

4.在公司制定績效工資體系時要讓所有的員工都參與,參與的過程是一個很好的溝通和培訓的過程,也是讓公司和員工發現問題和樹立成功實施信心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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