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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賬戶建立解讀

西安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賬戶建立解讀

西安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賬戶建立

西安養老保險如何建立職工個人賬戶?

答: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根據規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在職職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1996年1月起,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1996年以前職工個人的繳費連同利息均記人個人賬戶。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從參加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月起建立。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由職工個人繳費及利息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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