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 不能用頂級

廣告法 不能用頂級

新廣告法於昨日正式開始施行,“第一、最好、頂級”等極限詞語被禁之後,來看看各大品牌修改後的文案長什麼樣子。

“震撼首發、全網最低、銷量第一……”這些曾被品牌們信手拈來的廣告標語,如今再也不能隨意使用了。9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新廣告法”)正式施行。

這部20年來首次修訂的法案有著“史上最嚴”稱號,所有包含“最、第一、頂級”的極限用語將被明令禁止,違者將被處以20萬元以上罰款,這比另一部關於廣告代言人新法的輻射面大得多。

不過在創意橫行的廣告圈,各大品牌出對策的反應之快、腦洞至大開,瞬間把這件嚴肅的大事兒變成了又一場愉快的營銷。介面記者為你總結了四種代表性的文案,來看看品牌是如何成功規避廣告法中的“雷區”。

“違法自首”型

既然新廣告法將極限用語與“違法”掛上等號,那就用“自首”的方式猛誇自己。

這種取巧的辦法也可以看作另一種借勢營銷,在無風也起浪的廣告圈,“追熱點”已經是文案的必備技能,輕鬆點兒來看,“9.1新法案”也可以當成“雙十一大促”把產品效能植入進法案法條,再號召大家一起來遵守廣告法,品牌、個人、國家,一個都沒落下。

自詡第二型

眼看一大波品牌在“知法犯法”的字眼上大作文章,另一波文案玩起了“偷換概念”的把戲,新廣告法規定不允許在廣告詞中出現“第一”。既然沒人敢爭先,當個“第二”也是極好的。

花言巧語型

新廣告法規定不能再使用極限用語,可就算不能說“國家級、世界級、最佳、第一、最大、頂級、最便宜、最新、首家、最新、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網首發、最新科學、頂尖、最受歡迎、銷量冠軍、獨一無二……”,還是會有別的`形容詞來代替它們,比如海爾家電的這組海報。

好好說話型

其實,新廣告法雖然嚴苛,但對於市場上虛假廣告的橫行還是有著震懾作用。不少品牌在宣傳標語上言過其實,卻對真正的核心資料與產品資訊一帶而過,很多消費者也因此蒙受損失。

正常的市場宣傳對於新產品的推廣是極有必要的,但對於普通大眾來說,真正想看到的廣告並不是花枝招展的文案堆砌和視覺效果,而是真實有效的產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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