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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城鄉居民可在居住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福建寧德城鄉居民可在居住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7月31日從寧德市人社局瞭解到,從今年開始,寧德市城鄉居民持居住證(或暫住證)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此舉將有利於推進寧德市城鎮化建設,促進人員合理有序流動。

據悉,寧德市16至59週歲城鄉居民,在市內異地居住(不含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城鎮)且持有居住證(或暫住證),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自願原則,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戶籍地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居住地。年滿60週歲或已處於待遇領取階段的城鄉居民,仍按戶籍所在地政策參保或享受待遇,不再辦理在居住地參保或轉移手續。

城鄉居民符合申請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及影印件,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員會申請參保登記,填寫參保登記表,經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縣級城鄉居民保經辦機構稽核後,予以辦理新增參保手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符合居住地特殊群體參保條件的,參保登記時需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在戶籍所在地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申請在居住地參保的,應辦理轉移手續。參保人需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員會提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及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參保登記材料,經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縣級城鄉居民保經辦機構稽核後予以辦理保險關係轉移。參保人由居住地返回原戶籍地的,也可自願將保險關係轉回原戶籍地。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持居住證(或暫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居住地有關規定選擇繳費檔次和繳納保費。在居住地申請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繳納保費;在該居住地正常繳費至少10年。參保人員不符合居住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應將保險關係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核定併發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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