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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細則

2014深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細則

2014深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細則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市財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調整了深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的待遇。

通知稱,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深圳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機構辦理了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按照2013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2974元的5%即149元,加上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5%計發由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四捨五入”,以元為單位計算。納入以上普調基數的基本養老金不包括歷年累計的高階職稱專項津貼、高齡津貼,也不包括補充養老保險、生活補貼、過渡性補貼、工齡補助、生活補助等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深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細則為,關於高齡津貼部分,《通知》稱,對在2014年1月1日後年滿70週歲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70週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90元;對在2014年1月1日後年滿8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80週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對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超過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於90元/月的,補齊至90元/月。對年滿8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超過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於190元/月的,補齊至190元/月。

另外,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自領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調整標準按照規定執行。對退休前具有高階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繼續按原標準發放高階職稱專項津貼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業高階職稱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本市調整後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通知》稱,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後,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社會醫療保險費也相應增加。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階職稱專項津貼、高齡津貼不計增社會醫療保險費。2014年1月後退休人員的社會醫療保險費不再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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