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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6

企業年金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6

針對近日來我市企業參加年金時遇到的諸多問題,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對我市企業年金的參加辦法、享受待遇等問題再次作出詳細介紹。據悉,年金作為養老保險的補充,准許企業在稅前扣除繳納,參加與否不帶強制性。

繳納原則年金供款不得超支

企業年金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的經濟狀況,自願為職工建立的一種彌補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不足、提高職工退休生活保障水平為目的的補充性養老保險計劃。

企業年金由企業與職工供款形成,原則上企業供款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供款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供款在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供款按企業工資總額4%以內提取的部分可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超過上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計算的金額,可由單位向社保機構申請轉化為企業年金供款;工效掛鉤企業的.應付工資結餘可作為企業年金供款。

領取辦法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

企業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金的同時,即可享受企業年金待遇。退休職工可一次性或多次領取賬戶上的年金額,退休前去世和出境定居的人員可以一次性領取年金待遇。

據介紹,企業年金供款可以中斷,企業效益好時可以多供,效益不好可以少供或不供,供款間斷不會影響年金待遇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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