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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上調至2420元

嘉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上調至2420元

隨著2014年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出爐,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水漲船高”。昨天,記者從市社保事務局獲悉,調整後的繳費基數於6月份啟用,並補繳5月份繳費基數差額。

最低繳費基數上調至2420元

據市社保事務局參保登記處負責人介紹,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釋出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2014年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含勞務派遣)為48372元。

記者瞭解到,平均工資是制定社會保險徵收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的增加必然帶動社保繳費基數上調。按照省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直接與該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掛鉤”。比如某職工全年的工資收入為6萬元,則其月繳費基數為5000元。

情況一: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度全省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月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為2420元;

情況二: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度全省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即月繳費基數最高標準為12090元。

情況三:月平均工資在2420元與12090元之間的,按照實際申報的.數額作為月繳費基數。

調整後的月繳費基數採用四捨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比如職工A的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則基數為3000元;職工B的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則基數為401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並未如實申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比如按比實際月平均工資低的數額申報,或者直接按當年度的最低標準申報。市社保事務局參保登記處負責人表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0號令《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從2015年起,凡用人單位申報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建議廣大職工督促所在用人單位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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