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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醫保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延至25年 是醫保”

五問醫保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延至25年 是醫保”

【導語】:醫保新規一連引熱議,深圳市社保局再作回應。

昨天,市社保局有關認真人繼承回應社會各界熱議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步伐(修訂稿)》(下稱《社會醫療保險修訂稿》)。對付有不少參保人兇猛不滿“社保由15年延遲到25年不公道”,該局暗示這是夾雜了社保中醫療和養老的觀念,繳費年限延至25年指的是醫保。深圳養老保險條例並沒有修訂,參保員工如故是繳夠15年就可退休。但醫保繳夠25年未滿退休年數的仍需繼承繳費。

1.問:社調養老繳費為何須然要延遲?

答:調的是醫保繳費年限,養老繳費年限未變

許多市民在網上發微博、跟帖,聲討深圳社保繳費由15年變為25年不公道。“加也是慢慢加,好比說15年釀成16年,但此刻溘然一下釀成25年,假如來歲就要退休了,那還要這部門人再繳10年養老,基礎不公道。”

對此,市社保局有關認真人暗示,部門市民著實是沒有看懂《社會醫療保險修訂稿》的有關劃定,將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夾雜了。該認真人誇大,養老的相干劃定基礎沒有改。“我們這次調解醫保繳費年限25年,並不是指養老繳費年限,養老如故是憑證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往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問:為何要首推繳費年限延遲的新政?

答:新政策並非深圳創始

市社保局訊息講話人黃險峰對記者說,將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從15年延遲至25年並非是深圳創始,在世界範疇來說,也並非是一項新的政策。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出臺後,深圳按照該禮貌定而對政策舉辦的修改。今朝世界約20%以上的地域如湖南、重慶、雲南、山東、青海、甘肅、東莞實施的繳費年限是30年;75%以上的'處所實施的是25年,並且有的地域該政策已經實施了10多年。因此,深圳只是進修兄弟處所的做法,而深圳現行的繳費下限15年是世界最低的。“深圳現行的政策是繳得低,報酬高。大大都會民的願望也是繳得越少越好,報酬越高越好。但政策擬定必要思量社會公正。”

為何其他地域調解該政策未引起市民的較大爭議,而深圳則在市民中發生負面影響?黃險峰說明以為,起首,深圳的參保人群面廣,一項政策的調解涉及的面就大;其次,深圳政治情形的開明和民主,果真向市民徵求意見,肯定會發生差異的聲音;第三,深圳參保人的保險意識較高、對社保政策的存眷度高,因此政策剛出來就會在市民中形成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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