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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案例

關於食品安全法的案例

9月7日上午,在閬中市消費者協會的主持下,4名消費者因飲用某知名品牌問題啤酒導致身心受到傷害、索賠200萬元賠償的消費投訴,終因賠償金額相差懸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失敗。

據閬中市消協提供的'消費者投訴書稱:8月23日晚8時,陳某等4名消費者在保寧醋大街一餐廳吃飯,點了產地為重慶市的某知名品牌啤酒。喝至一半時,餐廳老闆又親自幫忙打開了兩瓶啤酒,發現一瓶啤酒裡有黑色物質漂浮,且瓶底內下部有大面積黑色物質貼附。當場檢查同一箱啤酒,發現另一瓶未飲用的啤酒有白色漂浮物質。一名消費者當即出現了噁心、嘔吐的症狀,另3人也感覺身體不適。次日早上,4人到醫院進行了診治。

消費者陳某告訴筆者,他們拉了好幾天肚子,4人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精神不集中的現象。由於他們“都在搞企業”,因飲用問題啤酒導致的身心傷害,使他們無法到企業工作,損失很大。事發後,他們主動與生產廠家聯絡,廠家告知,解決問題要找經銷商;找到經銷商後,又被經銷商以廠家才能解決為由推諉。

8月28日,4名消費者向閬中市消協投訴,要求賠償4人精神損失、各種費用以及企業經營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並且在媒體上公開向廣大消費者道歉。

9月7日上午,閬中市消協主持問題啤酒的廠方代表、代理商和4名消費者進行調解。廠方最後同意賠償4人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共5000元,但終因與消費者索賠的金額懸殊太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我們將進一步採取我們的維權行動。”陳某告訴筆者,雖然聽起來4人要求賠償的金額太高,但他們確實是身心受到了傷害,企業效益蒙受了損失,更可氣的是,啤酒廠家和經銷商處理問題的態度和方式令人難以接受。“我們以前非常信賴這個品牌,而現在,我們看到啤酒就害怕,都要下意識仔細檢查後才敢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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