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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武士養老保險治理須知

退伍武士養老保險治理須知

一、參保工具

(一)國度政謀劃定的部門部隊退役職員,包羅:部隊復員幹部、安放在企業的改行志願兵(士官)、介入過對越自衛還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隊伍退役職員、殘疾武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武士和其他安放在企業的1954年11月往後入伍並介入過抵制外來侵犯、完成故國同一、守護國度河山和主權完備、守衛國度安詳而舉辦的武力衝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動作,迄今已經從部隊退役的職員和介入過核試驗的部隊退役職員(以下簡稱“部門部隊退役職員”)

(二)部門部隊退役職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度劃定的勞動年數之內的`部隊退役職員(男1949年1月1日後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後出生)。

在服役時代或退呈現役後,受到刑事賞罰職員或在構造奇蹟企業單元事變時代受到解僱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部隊退役職員參保報酬。

已介入構造奇蹟單元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職員不再一再參保。

二、攜帶原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影印件(2份)。若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打點部分出具其檔案內相干退呈現役原料的影印件(2份),並由包辦人具名加蓋公章後見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原料)。

三、參保流程

(一)原料領取:部隊退役職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打點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營業股領取《部隊退役職員介入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放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掛號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行使碳素筆)。

(二)資格考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部隊退役職員介入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原料交縣安放辦(縣民政局四樓)考核,安放辦考核並填寫其服役環境後,包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三)參保掛號: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放辦考核蓋印的《部隊退役職員介入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掛號表》及隊伍服役證明原料影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複核具名並加蓋章章,到三樓財政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然後到二樓營業股治理參保掛號及審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徵繳處(在縣社保處營業股隔鄰)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營業股為參保職員錄入參保資訊併成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部隊退役職員介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二)至2009年1月高出勞動年數的部隊退役職員(國度明晰的部門部隊退役職員除外),暫不治理。

(三)參保職員到達退休年數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治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承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治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四)退役職員初次參保繳費往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頤魅者可每年繳納一次(時刻以7月——11月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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