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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三類人可補繳

山東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三類人可補繳

小編從省人社廳獲悉,為了辦理《社會保險法》實驗前我省用人單元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間斷繳費、應保未保等題目,同一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我省出臺《關於同一和型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關照》,明晰了包圍範疇、繳費基數和比例。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類職員受益補繳

新籌劃定,可補繳範疇和前提包羅三類,包羅: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元存續勞動相關、未達到法定退休年數,因各類緣故起因應保未保、間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

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構造、企奇蹟單元、社會集體等有過事變經驗,但因各類緣故起因掃除勞動相關或分開原單元,未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或間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職員,可憑有用原始原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

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領取工商業務執照的個別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業務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往後,產生應保未保、間斷繳費或欠費氣象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令劃定執行。

社平人為的60%為基數

按照劃定,以單元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元和個人憑證經參保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審定的.積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錢)。無法確定積年人為收入的,以地址都市執行的積年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的60%為基數補繳。利錢以積年釋出的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較。補繳用度由單元和個人別離承擔,一次性繳清。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地址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積年根基養老保險費。補繳用度由個人承擔,一次性繳清。

繳費後計入保險賬戶

據相識,以單元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用度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包辦機構將補繳用度按劃定別離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用度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包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職員計入或補建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補繳年限與年數掛鉤

新規還對繳費年數和年限做了劃定,到2014年12月31日止,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職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高出10年,補繳時刻不得早於地址市實驗根基養老保險“統賬團結”的時刻,箇中個別工商戶補繳時刻不得早於領取工商業務執照的時刻。

補繳後繼承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現實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劃定治理領取根基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遲繳費至滿15年,再按劃定治理領取根基養老金手續。延遲繳費的詳細步伐按國度和我省有關劃定執行。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職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劃定治理領取根基養老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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