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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治理補繳的通告

關於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治理補繳的通告

北侖區寬大城鄉參保住民:

按照甬政發〔2015〕1號檔案《寧波市人民當局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驗意見》(以下簡稱《實驗意見》)劃定,寧波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實驗。政策在原本的基本上,補繳政策有了較大調解變革,涉及到寬大參保群眾親自好處。為此,現將有關補繳事項以及參保職員必要留意的題目通告如下:

《實驗意見》劃定,2015年1月1日往後初次參保的.,假如達到60週歲時繳費不滿15年的,須一次性補足到15年。包羅被徵地保障職員,也必要繳費參保滿15年,才氣疊加享受城鄉居保報酬。《實驗意見》劃定,從2016年1月起,僅對按年繳費的給以當局繳費津貼;參保職員如因間斷繳費或繳費不敷15年需補繳的,補繳年限部門不再給以當局繳費津貼。

現行的當局津貼尺度為:繳費尺度在100元、300元的,當局津貼60元/年;繳費尺度在500元、800元、1100元的,當局津貼200元/年;繳費尺度在1400元、1700元、2000元的,當局津貼300元/年。

思量到新老政策之間的安穩跟尾,對2010年寧波市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驗後未逐年繳費的職員以及估量達到60週歲繳費不敷15年的職員,只要在2015年12月23日前(因銀行託收題目,參保住民應只管提早治理)治理補繳的,仍可按原劃定(甬政發〔2009〕91號)的尺度享受當局繳費津貼。甬政發〔2009〕91號劃定的當局津貼尺度為繳費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津貼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津貼100元。重度殘疾人和低保職員在持有用證件時代申請治理參保手續的,不受上述時刻限定,仍給以當局津貼,津貼尺度為每人每年300元。

以上通告內容,涉及到參保人親自好處,請務必引起重視,實時參保並治理補繳手續,並在繳費的名譽社存摺(卡)記憶體入足額的金錢,以免扣款不樂成好處受損。若有迷惑,可向街道(鎮)和區社保包辦機構諮詢。

北侖區(開拓區)社會保險打點中心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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