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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調解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政策

包頭調解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政策

為實現包頭市城鄉住民政策與自治區的順遂跟尾,包頭市對《包頭市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驗步伐》中涉及的有關政策舉辦了調解,箇中,涉及基本養老金上調到140元、年繳費尺度調解為13個檔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擔任等多項內容。調解後的政策從4月起開始執行。

據悉,調解基本養老金方面,全市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在原有120元的尺度上進步20元,進步後包頭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別離到達140元(60週歲及以上)、150元(70週歲及以上)和160元(80週歲及以上)。在此基本上,對年滿70週歲至79週歲的另增進1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另增進20元。參保人選擇個人繳費200元及以上檔次而且累計繳費年限高出15年的,每多繳1年,基本養老金每月進步2元。進步的'基本養老金將盡快補發到領取報酬住民手中。

此次政策調解了個人繳費尺度和當局津貼尺度,箇中城鄉住民年繳費尺度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職員自願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調解當局津貼方面,年繳費100元至400元的別離津貼30元、35元、40元、45元;年繳費500元至900元的別離津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年繳費1000元及以上的津貼85元。

其它,參保住民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自包頭市新農保、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實驗之日起,距劃定領取年數不敷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應承補繳,累計繳費不高出15年;距劃定領取年數高出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解個人賬戶方面劃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度劃定計息。參保職員衰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包羅當局津貼)依法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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