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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就業職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嗎?

機動就業職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嗎?

問:我是一位機動就業職員,想問一下,假如前幾年間斷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此刻可以補繳嗎?

市社會保險奇蹟打點局相干認真人答:

憑證相干政謀劃定,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介入根基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月起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參保後,要定時足額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因各類緣故起因間斷繳費的,往後不得再補繳,間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較。這部門繳費職員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可以採納按期或不按期的機動申報、繳費方法。以是,只要不跨“繳費年度”,均視為正常繳納。這裡講的“繳費年度”與“天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差異,社會保險的'一個繳費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像楊老師這種環境,前幾年間斷繳費,是不可以或許向前補繳的。

其它必要提示的是,本繳費年度是從2014年7月1日開始至2015年6月30日竣事,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請勿錯過繳費時刻,造成繳費間斷,影響其養老金報酬。同時,用人單元的職工,應監視其地址單元定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人社部令[2011]13號的相干劃定,假如用人單元沒有定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發生的滯納金由用人單元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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