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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計較方法

廈門市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計較方法

一、怎樣繳費?

用人單元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均勻人為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上年度人為總額高出上年度全市職工均勻人為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均勻人為的300%作為繳費基數,低於60%的,以60%作為繳費基數。

1、根基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為22%。用人單元按繳費基數的14%繳納,小我私紀獯8%繳納。

2、城鎮個別工商戶及其僱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為20%。業主所有由本人繳納;僱工本人繳納8%,別的12%由業主繳納。

3、根基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構成。單元所交所有劃入統籌賬戶,個人所繳的8%所有劃入個人賬戶,最低繳費年限十五年。

二、怎樣領取養老金?

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憑證劃定治理退休手續後,從次月起按月發給根基養老金和特區津貼,直至衰亡。

1、退休金=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特區津貼30元。

2、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月尺度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和本人指數化月均勻繳費人為的均勻值為基數,每繳費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計較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本人指數化月均勻繳費人為)÷2×個人繳費年限×1%

A、本人指數化月均勻繳費人為=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本人均勻繳費人為指數.

B、參保職員本人均勻繳費人為指數是指從1997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積年繳費人為指數的均勻值。參保職員昔時繳費人為指數為本人昔時繳費人為額與昔時全省職工均勻人為的比值。

計較公式為:本人均勻繳費人為指數=(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為參保職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人為額;

A1、A2……An為參保職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均勻人為;

N為企業和職工現實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3、賬戶養老金月尺度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職工退休時城鎮生齒均勻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數、利錢等身分確定。

計較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數響應的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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