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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住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江蘇住民養老保險2015新政策

江蘇住民養老保險來歲"進級"個人養老賬戶資金餘額可擔任

來歲1月1日起,江蘇的城鄉住民將享受新的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制度為全省住民的養老保險繳費額度“提檔進級”,最高等的繳費尺度從每年1200元進步到2500元;另外,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員衰亡後,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擔任,並可享受喪葬補貼金。

有江蘇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門生),非國度構造和奇蹟單元事戀職員及不屬於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範疇的`城鄉住民,都可以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新制度也為參保職員提供了12個繳費檔次,除最低檔每年100元穩固,每個繳費檔次都進步了額度,最高等從每年1200元進步到每年2500元。每年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合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堅苦群體。

按新制度的要求,當局將為每個參保職員成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備收錄個人繳費、當局對參保職員的繳費津貼等記錄。參保職員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度劃定的根基養老保障報酬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市、縣(市、區)人民當局可按照現實環境恰當進步基本養老金尺度,對付持續繳費高出15年的參保職員,每高出1年,基本養老金可增發1%。進步和增發基本養老金部門的資金由處所人民當局支出。

有關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尺度,今朝在新制度中被定為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除以139。新制度還提出,參保職員衰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擔任,並可享受喪葬補貼金,詳細尺度和補貼步伐由市、縣(市、區)人民當局確定。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要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領取職員資訊查對機制,確保不虛、不重、不漏、不錯。

新政實驗後,參保職員假如在繳費時代必要戶籍遷徙、必要跨地域轉移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相關,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並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已經按劃定領取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無論戶籍是否遷徙,其養老保險相關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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