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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多少題目解答

2015安陽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多少題目解答

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新規來歲實驗 安陽市社會保險奇蹟打點局事戀職員就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多少題目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打點劃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打點劃定貫徹實驗事變的關照》(人社部發〔2013〕82號),型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打點事變, 11月18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打點事變的關照》(豫人社養老【2014】79號),針對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參保掛號、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做了明晰劃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實驗。就此,記者採訪了安陽市社會保險奇蹟打點局相干事戀職員。

問: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參保掛號和改觀登出手續怎樣治理?

答:用人單元該當自注冊創立之日起30日內,憑業務執照、掛號證書、企業程式碼證書等有關資料,向註冊地養老保險包辦機構(以下簡稱包辦機構)申請治理社會保險掛號。

用人單元不按劃定治理社會保險掛號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分責令期限糾正;過時不糾正的,憑證《社會保險法》劃定,對用人單元處以應繳養老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認真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元的社會保險掛號事項產生改觀或依法終止的,該當自改觀可能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包辦機構治理改觀或登出社會保險掛號。

問: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申報手續怎樣治理?

答:用人單元該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治理社會保險掛號並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

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元代為申報,代為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換環境應經職工本人具名承認,由用人單元留存備查。

在繳費年度末,用人單元應到包辦機構治理下一繳費年度的繳費申報。與繳費有關的事項產生變換時,應實時申報。

問:怎樣徵收根基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

答:用人單元應在月尾前繳納當月的根基養老保險費,過時不到賬即為欠費;欠費天數計較出發點為應繳月份的次月1日。

制止上月尾前,用人單元未按當月正常徵繳打算足額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的,或未按當月滯後補繳打算足額繳納相干用度的,或尚有其他月份汗青欠費的,用人單元在本月尾前補繳制止上月尾前全部欠繳的根基養老保險費及對應的滯納金和利錢(應繳滯納金=欠費本金×累計欠費天數×0.5‰)。月尾前不能補繳到賬的,自欠費之日起,繼承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並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分,憑證《社會保險法》劃定處欠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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