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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怎樣進入成本

應付職工薪酬怎樣進入成本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第四十九條規定:“應付職工薪酬,是指小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這是指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或者向職工提供企業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第五十條規定:“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專案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成本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其他職工薪酬(含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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