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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

2014湘潭縣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

湘潭縣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上調

26日從縣人社局獲悉,按照省人社廳和省財務廳《關於調解我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的關照》檔案要求,從7月1日起,湘潭縣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由每人每月55元進步到60元。

《關照》明晰,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憑證劃定治理領取養老金報酬相干手續的'參保職員,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由每人每月55元進步到60元。本次調解基本養老金尺度所需資金由處所財務承擔,省財務均勻承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務均勻承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務預算。

縣新農保中心認真人先容,湘潭縣將起勁落實此項惠民政策,抓緊組織實驗,確保10月之前全縣年滿60週歲的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職員直接領取到調解後的基本養老金。同時,7、8月份應補發部門也將實時補發到位。

此次政策調解,既推進了湘潭縣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可一連成長,也讓寬大城鄉住民更好更公正的共享到改良成長的成就。該認真人估量,此項政策將惠及湘潭縣60週歲以上城鄉住民16萬人,箇中:城鎮住民0.2萬人,農村住民15.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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