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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生育保險新規定

徐州生育保險新規定

2014年徐州市生育保險調整

我市生育保險待遇提高 生育津貼平均增四成

2014年10月28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區徐州報業傳媒集團新聞釋出大廳召開關於實施《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新聞釋出會,對我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參保範圍擴大到機關事業單位。

新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僱工)。與原來的參保範圍相比,本次調整新增加了機關事業單位參保。

二、是適當調整了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

新規定將我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調整為0.5%,將進一步減輕企業(參保單位)負擔。

三、是提高了生育保險待遇。

與原規定相比,生育保險待遇增加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增加生育津貼天數,由90天提高到98天。晚育生育津貼的天數由90天增加到128天。

2. 實行輸卵管(輸精管)結紮(復通)手術的,新規定分別增加了7-21天不等的生育津貼。

3. 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新增了2天的生育津貼。

4. 享受護理假的,新增了10天的生育津貼。

5. 新增了產前檢查待遇。

6. 生育醫療費用支付增加。

職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二級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原來是按定額支付給參保人員,現調整為全額由基金支付給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個人不需負擔。

四、是結算方式調整為按單元、按病種付費。

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調整為按病種、按單元付費,由醫保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新的結算辦法充分利用醫保支付的經濟槓桿,對醫療機構採取 “結餘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遏制其受利益驅使為產婦選擇剖宮產的衝動,實行後將會降低生育職工個人自付費用。

相關熱點問題

問: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專案?

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問:生育津貼增加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生育津貼天數由90天提高到98天,其中晚育生育津貼的天數由90天增加到128天。實行輸卵管(輸精管)結紮(復通)手術的,原來沒有生育津貼,新規定分別增加了7—21天不等的生育津貼。此外,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新增2天的`生育津貼;享受護理假的,新增10天的生育津貼。據測算,新辦法實施後,參保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平均將增加約41.4%。 

問:職工享受生育津貼後,用人單位還需發放產假或休假期間的工資嗎?

答: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徐州市生育保險如何報銷

開具介紹信(徐州市工傷、生育保險處)

生育(懷孕七個月之後,生育之前):

1、身份證

2、準生證(生殖健康證)

3、單位證明(院計生辦、人事處)

4、圍產期保健卡

流產(流產之前):

1、身份證

2、單位證明(院計生辦、人事處)

3、醫保病歷

生育及四項手術報銷

生育

1、生育介紹信

2、出生證(原件 影印件)

3、出院記錄(原件 影印件)

4、出院發票(原件)

流產

1、生育介紹信

2、醫保病歷(原件 影印件)

3、發票(原件)

上環、取環(含皮埋)

1、身份證(影印件)

2、醫保病歷(原件 影印件)

3、發票(原件)

以上材料請自行備齊,在每月10—20號交至院計生辦,彙總提交至徐州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稽核後由院財務科發放報銷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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