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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退休職員養老金計較要領

2014浙江寧波退休職員養老金計較要領

  2014年浙江寧波企業退休職員養老金計較要領: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4年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計發步伐有關題目的關照》(浙人社發〔2014〕98號),現就浙江省寧波市2014年度(即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時代)企業退休(退職)職員的根基養老金計發有關題目關照如下:

  浙江寧波2014年企業退休職員養老金計較要領

  一、關於過渡性調理金

  (一)為公道跟尾新老退休(退職)職員根基養老金程度,2014年度企業退休(退職)職員根基養老金在按《寧波市人民當局關於完美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關照》(甬政發〔2007〕14號)和《關於完美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計發步伐有關題目的關照》(甬人社發〔2011〕65號)等檔案劃定計發的基本上,繼承另加過渡性調理金。

  過渡性調理金=基準調理金+本人均勻繳費人為指數×繳費年限×調理係數。

  2014年度,基準調理金為270元,調理係數為3。

  (二)2014年度低尺度養老保險報酬享受職員,其基準調理金按上述尺度乘以繳費係數後確定。

  二、關於最低根基養老金

  2014年度企業退休職員中,凡切合《浙江省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劃定前提的,可發給最低根基養老金。

  2014年度最低根基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劃定計發的根基養老金低於統籌地2013年代均勻根基養老金60%的',由報酬領取地社保包辦機構憑證統籌地2013年代均勻根基養老金的60%予以補足。如統籌地2014年度最低根基養老金低於2013年度最低根基養老金程度的,按2013年度統籌地最低根基養老金程度予以補足。2013年代均勻根基養老金按統籌地2013年根基養老金月均勻支出總額除以2013年介入企業根基養老保險均勻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2014年度享受低尺度養老保險報酬職員的月養老保險報酬

  低於統籌地2013年代均勻根基養老金35%的,由報酬領取地社

  保包辦機構按統籌地2013年代均勻根基養老金的35%予以補足。

  2013年市級統籌區月均勻根基養老金為2195.39元。

  三、事變要求

  各地要嚴酷憑證本關照劃定,深入過細地做好企業退休(退職)職員根基養老金計發事變,主動做好相干政策的宣傳表明事變,確保2014年度企業退休(退職)職員養老保險報酬計發事變的安穩有序,維護社會的調和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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