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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遼寧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訊息:3月22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省人社廳表示,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迎來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上調。與以往一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週歲(含80週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週歲(含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舉例:李女士是瀋陽市一家企業的退休職工,1980年參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齡一共30年。2013年瀋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的養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計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養老金額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麼調整後,李女士的月養老金將達到:1770+170=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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