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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上調養老金計算方法

遼寧省2015年上調養老金計算方法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寧決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並將於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4月9日,遼寧省人社廳公佈了上調辦法。

此次遼寧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

調整辦法和標準為: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關於“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五七家屬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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