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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填寫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填寫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填寫要求:

①企業經辦人員要認真填寫《手冊》,金額數字要符合規格,文字書寫要規範清楚,不得亂造簡化字,不得隨意塗改。如需更正,應將錯誤的數字和文字用紅色墨水劃雙線登出,另填寫正確的數字和文字,並加蓋經手人印章;

②“社會保障號碼”按國家技術監督局釋出的國家標準(GB11643-89)的規定填寫,即居民身份證的`十五位號碼,最後待定和第十六位碼為計算機校驗碼,可暫不填寫;

③“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廳(局)根據便於管理的原則,自行確定;

④“工作單位”是指核發《手冊》時該職工所在企業單位;

⑤“參加工作時間”是指職工按照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或首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

⑥“工作單位變更”是指核發《手冊》後工作單位的變更;

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載”頁上的“企業繳納金額”欄,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提取,目前尚不統一,可暫按企業人均繳納養老保險費金額填寫。“個人繳納”欄中的“基數”欄,按個人工資總額填寫:“比例”欄,按繳納比例填寫;

⑧“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繳費記載”頁上的“企業補充”和“個人儲蓄”金額,應按實際繳納金額填寫。收繳費一次,記載一次;

⑨《手冊》中實際繳納金額,填寫到“分”。“分”以下四捨五入;

⑩職工對《手冊》記載的各項內容核查蓋章(或簽字)後,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核查並蓋章。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刻制小型核查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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