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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黃標車報廢新規定

深圳黃標車報廢新規定

深圳行政區域24小時禁行黃標車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黃標車通行,不受限行限制的車輛數由原來的近8萬輛下降為約2萬輛。

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1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特別是重型柴油車,即重貨和大客,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佔到柴油車總量的77.8%和80.9%,是排汙大戶。

目前,深圳已出臺《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2013~2015年)》,採取“階梯式”分階段遞減的補貼方式,對提前淘汰的黃標車按不同車型和階段補貼3500元~3.6萬元,轉出的黃標車按不同階段補貼3000~7000元。在此時進一步加大黃標車限行力度,將會促使車主享受黃標車淘汰獎勵政策,自願提前淘汰黃標車,對黃標車淘汰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2013-201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計劃》(深府辦〔2013〕19號)要求,加快推進本市黃標車淘汰,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汙染,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2013年6月1日前已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汙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年限是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國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保部令[2012]第12號)中規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交管部門的登記資訊為準。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淘汰是指黃標車註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將黃標車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拆解報廢處理或將黃標車轉出我市。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和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淘汰。

第二章 補貼範圍

第六條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黃標車申請淘汰的,適用本辦法實施資金補貼:

(一)有使用年限的車輛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

(二)無使用年限的車輛淘汰。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車輛淘汰,不享受補貼:

(一)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

(二)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依照報廢車輛處理,不享受補貼。

第八條 已按《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深人環〔2013〕154號)標準申領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且該黃標車的強制報廢期限為2016年1月1日之後或無使用年限的,按本辦法補貼標準追加補貼差額。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九條 強制報廢期限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黃標車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貼:

(一)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二)提前將黃標車轉出深圳市外的,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第十條 強制報廢期限為2016年1月1日之後或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貼:

(一)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辦理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照第一階段補貼標準實施補貼: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6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2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5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9.報廢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10.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11.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12.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二)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照第二階段補貼標準實施補貼: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52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6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84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2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24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5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7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500元;

9.報廢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10.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600元;

11.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12.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200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辦理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照第三階段補貼標準實施補貼: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44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2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8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4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8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4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000元;

9.報廢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10.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200元;

11.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12.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400元。

(四)提前將黃標車轉出深圳市外的補貼標準:

1.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辦理轉出的黃標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2.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辦理轉出的黃標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辦理轉出的黃標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第四章 資金申請及審查程式

第十一條 黃標車提前報廢獎勵補貼申請及審查程式:

(一)申請所需資料:

1.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留存原件);

2.機動車登出證明書(驗原件);

3.身份證(驗原件);

4.車主的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基本賬戶(驗原件,要求在本市開戶,需提供開戶行及支行資訊);

5.單位機動車還需提交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驗原件);

6.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託書(留存原件)、車主身份證(留存影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

(二)申請及審查程式:

1.車主將黃標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主本人或委託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向市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機動車登出證明書》。

2.車主將黃標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後,可在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服務受理點提交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預申請,待市公安交管部門出具《機動車登出證明書》後,進入受理、稽核程式;車主也可在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登出證明書》後,到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服務受理點提交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

3.市環保部門在受理資料齊全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資料的稽核並將符合補貼資金撥付條件的資料報送市財政部門。

4.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環保部門稽核合格的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合規性複審,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環保部門賬戶。市環保部門在收到市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的`8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給車主。

5.市環保部門在資金撥付車主後三個月內將黃標車報廢和補貼情況報市經貿資訊部門。

第十二條 黃標車提前轉出本市獎勵補貼申請及審查程式:

(一)車主到市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轉出手續。

(二)車主攜帶以下資料到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服務受理點申領補貼:

1.載明車輛轉出資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驗原件);

2.身份證(驗原件);

3.車主的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基本賬戶(驗原件,要求在本市開戶,需提供開戶行及支行資訊);

4.單位機動車還需提交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驗原件);

5.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託書(留存原件)、車主身份證(留存影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

6.車主可委託深圳市二手車流通協會推薦且經廣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批准備案的二手車經銷公司代為辦理黃標車提前轉出獎勵補貼申請,需提供車主委託代辦的黃標車買賣合同(留存原件)、車主身份證(留存影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

黃標車買賣合同約定補貼資金撥付給二手車經銷公司的,需提交二手車經銷公司銀行賬戶(驗原件,要求在本市開戶,需提供開戶行及支行資訊)。

(三)市環保部門在受理資料齊全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資料的稽核並將符合補貼資金撥付條件的資料報送市財政部門。

(四)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環保部門稽核合格的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合規性複審,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環保部門賬戶。市環保部門在收到市財政部門撥付資金8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給車主或車主委託的二手車經銷公司。

第十三條 追加補貼申請程式:

(一)車主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攜帶以下資料到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服務受理點辦理追加補貼申請:

1.身份證(驗原件);

2.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託書(留存原件)、車主身份證(留存影印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

(二)市環保部門在每個季度前兩週內對受理資料進行集中稽核,並將符合補貼差額資金撥付條件的資料報送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環保部門稽核合格的資料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合規性複審,並將補貼差額資金撥付至市環保部門賬戶。市環保部門在收到市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後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差額資金撥付給車主。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十四條 市環保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立黃標車淘汰獎勵補貼管理系統,對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服務受理點進行組織管理,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環境監管,對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申請資料進行稽核,將市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撥付給車主。

第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落實、分配和監管,對市環保部門稽核合格的資料進行合規性複審。

第十六條 市經貿資訊部門負責監督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做好機動車報廢回收工作。負責稽核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督促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做好服務工作,指導報廢拆解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方便車主交車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淘汰車輛的相關登記工作。對申請機動車轉出的,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轉出業務,出具《機動車查詢資訊表》;對申請機動車報廢的,出具《機動車登出證明書》。負責組織實施對黃標車限行措施的執法工作,杜絕已取得補貼的轉出黃標車迴流使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加強對黃標車淘汰獎勵補貼政策實施、汽車報廢、資金髮放、資訊統計的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方案,不認真履行職責,使資金管理工作出現失誤,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經查證屬實的由市財政、監察等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深圳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的許可權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人居環境委會同市財政委、經貿資訊委、公安交警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深人環〔2013〕154號)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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