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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統籌轉移

養老統籌轉移

【摘要】養老保險可以轉移,一般只能轉養老保險關係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廈門對於養老保險的轉移有什麼新的規定?為什麼說養老保險可以“跟著人走”了?是不是意味著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部分也可以一起轉移了?

新規首次允許轉移統籌基金 養老保險"跟著人走"

從今年9月10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以將養老保險關係轉進或轉出廈門,不僅可以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統籌基金部分也可以一起轉移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形象地稱為:養老保險可以“跟著人走”了,不管在哪裡工作,養老保險關係都可以接續。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式釋出了相關政策,有效期暫定2年。

首次允許轉移統籌基金

我市戶籍職工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是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其中個人交8%,單位交14%,個人交的部分留在個人賬戶中,單位交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今後,參保人轉進、轉出廈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了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包含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部分),這是首次允許轉移統籌基金。此前,參保人將養老保險轉出廈門時,只能轉移個人賬戶部分。

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接收了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基金,將對其原參保地的繳費年限進行接續。

參保人達到退休條件時,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由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負責待遇領取,若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則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負責待遇領取。

轉移物件門檻降低

此次出臺的新政策,主要對於臨近退休年齡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便於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需要轉移接續的人員結合自身的情況辦理相關手續,實現老有所養。而在此之前,我市原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以轉移的人群僅限於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參保人員。

政策實施後,因各種原因戶籍已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含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均可將在外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我市,與在我市繳交的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合併計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他們無需辦理調動手續,門檻大大降低了。

此外,戶籍遷入我市的參保人員,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的可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照原來的規定,無職稱人員和初級職稱人員男滿45週歲、女滿35週歲就要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現在年齡標準放寬了,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以省不少錢,據瞭解,超齡養老保險費每人每年約要1萬元左右。

目前,市社保部門正抓緊細化具體經辦手續,市民可諮詢12333,也可上市社保中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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