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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哪些車可申領“臨牌”

●2013年11月8日以前購買的,未納入上牌目錄的電動腳踏車。

●2013年11月8日以前購買的,雖然納入目錄但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車輛。

申領“臨牌”所需證件

申領電動車“臨時號牌”,應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身份證明

1、所有人是本市戶籍的,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所有人是外省市戶籍的,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和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所有人是單位的,提交本市核發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及IC卡、辦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原件。

4、上述代理人或辦理人是外省市戶籍的,代理人或辦理人還需提交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有關憑證

1、電動腳踏車購車發票(須為2013年11月8日前開具)。

2、無購車發票且系公民個人所有的,由所有人當場簽署統一格式的《電動腳踏車來歷承諾書》,不得委託辦理。

五類車不能申領“臨牌”

●2013年11月8日後 (含本數)購買的。

●單位所有的車輛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

●無法提交有關證明、憑證,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與真實情況不符的。

●車輛有違法拼裝、加裝、改裝情形或因毀損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

●車輛有被盜、搶嫌疑的。

3月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即將實施。該辦法將首次對本市數以百萬輛計的電動腳踏車,實施系統、嚴格的號牌登記管理制度。昨天下午,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宣佈,為便於公眾對現有電動腳踏車就近登記上牌,全市目前已設立了158個“臨時號牌”登記申領點。3月1日起,即使未被納入最新上牌目錄的電動腳踏車,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也能獲發“臨時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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