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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

導讀: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係。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准後,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失業人員事業之前和再就業後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併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並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戶合併紀錄,個人賬戶號碼始終不變。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檔案關係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並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係和養老保險關係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託存檔手續後,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係,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注意事項

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將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曆次間斷繳費前的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因此最好不要間斷繳納養老保險。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多少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就業辦管理檔案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方法為當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企業下崗職工、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平均工資的60%至100%之間自由選擇並確定繳費基數,下崗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不低於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政策不同,具體繳多少需要詢問當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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