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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應付職工薪酬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付職工薪酬賬務處理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可按“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進行明細核算。下面來具體解析新準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賬務處理是如何進行的?

應付職工薪酬賬務處理過程:

(一)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1.貨幣性職工薪酬

(1)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3)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4)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應向工會部門繳存的工會經費等,國家(或企業年金計劃)統一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1)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2)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二)發放職工薪酬

1.支付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2.支付職工福利費

企業向職工食堂、職工醫院、生活困難職工等支付職工福利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3.支付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或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4.發放非貨幣性福利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物件,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但解除勞動關係補償(下稱“辭退福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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