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求職> 徵求平行志願

徵求平行志願

徵求平行志願

徵集(徵詢)志願是指在每一批次錄取結束之後,省級招辦將錄取未滿額的院校和餘缺計劃數向社會進行公佈,供尚未被錄取並達到分數要求的考生進行選報。

所謂平行志願,即指採用平行志願錄取投檔,考生在同一位置所選的A、B、C、D等志願之間是平行關係。即改以往的“志願優先”為“分數優先”,將達到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依次檢索。

舉例而言,假設第一志願裡設有A、B、C、D四個平行院校志願。考生依次填報後,錄取時首先將考生檔案投到考生填報的A學校;如成績不夠,則將考生檔案投到B學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檔條件,就不再向C和D院校投檔。在這個過程中,考生不會因為將B學校放在了自己志願填報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學校的“歧視”,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報B學校的考生一樣競爭,達到投檔線就可以順利投檔。依此類推,只要被檢索的院校中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校投檔。檔案投出則完成該考生的投檔過程,投檔後由院校決定錄取與否。

如果只是第二志願屬於平行志願(即小平行或部分平行志願),則在在第一志願投檔結束後,首先將同一批次線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後依次檢索每個考生的志願,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對單個考生而言,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願中的院校志願順序,投檔到有計劃餘額且排序相對在前的院校。

目前,各省市自治區實行的平行志願方式並不一致,有的省市是在所有批次均實行平行志願,有的省市則只在某一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有的省市只在每批次的第二志願實行平行志願,因此有所謂的“大平行”、“小平行”之說。但無論是哪種平行志願,其所依據的方法和原則是一致的,考生只需按照平行志願的規則,結合自身實際填報志願即可。


【徵求平行志願】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