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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明細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明細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企業(外商)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部門人員、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的,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資產使用的,按應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按每期應支付的租金,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可行權日之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當期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企業(外商)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放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二)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還應結轉產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權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六)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職工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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