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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機動車年審新規定

重慶機動車年審新規定

車輛檢驗新變化 免檢實為免上線檢驗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車輛用途、型別、使用年限等特點,設定了不同的檢驗週期,小型私家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至15年每年檢驗1次,15年以後每半年檢驗1次。

根據《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於2010年9月1日(含)之後註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註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

每兩年須申領檢驗標誌

9月起,試行6年以內免上線檢驗制度,但每2年仍須定期檢驗,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檢驗週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車檢驗週期沒有發生變化,僅是試行對6年內新車免予上線檢測。因此,車主還是要每2年申領一次檢驗標誌。

造成傷亡事故不予免檢

《意見》規定,申領檢驗標誌前,車主應將該車交通違法記錄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如果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週期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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