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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小汽車年檢新規定

廣州小汽車年檢新規定

國家規定,機動車必須定期透過尾氣檢測、汽車外觀、車燈、剎車、底盤等檢測合格,並以無違章記錄的情況下,發放檢驗合格標誌。所有年檢日期按行駛證上登記的日期為準,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般統稱為“年檢”或“年審”。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測一次,超過6年每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進口車輛跟其它車型一樣,在任意檢測場都可以定期檢驗。

車檢新政:

2014年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意見公佈了關於機動車檢驗工作的.18項新政。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便是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小汽車免予上線檢驗:①2010年9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免檢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在此期間,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徵證明後,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②發生過傷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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