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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起徵點新規定

增值稅起徵點新規定

增值稅起徵點新規定

從2011年11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裡的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包括備受關注的國家資源稅改革,個體工商戶條例的出臺取消了人數和身份限制,以及國內航油價格下調至224元/噸等一批影響民眾生活的政策。

財政部頒佈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據悉,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審議透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對營業稅起徵點和增長稅起徵點進行修改。據悉,新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該《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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