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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低工資新標準5月執行

2015東莞最低工資新標準5月執行

從5月1日起,東莞執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市人力資源局就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作出了詳細解讀。

4月的工資不屬於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範疇

從2015年5月1日起,東莞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企業職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折算日工資為69.43元,折算小時工資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人力資源部門明確稱,2015年4月的`工資不屬於新標準調整範疇。

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如果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用人單位需支付病傷假期工資,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此外,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假期工資可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此外,用人單位透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應當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妥善儲存原始資料以便維權

市人力資源局提醒,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另外,妥善儲存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等資料。當遇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問題,勞動者可逐級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訴求,也可撥打熱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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