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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新規定

房產繼承新規定

房產繼承新規定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繼承關係要在一定條件下才能發生。首先,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其次,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第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國,繼承的種類通常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財產分配原則進行的一種繼承,也是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指,按照遺囑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確立遺產的`繼承人及遺產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人都必須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不能為其他的個人或者集體。

另外,凡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 (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屋所有權證、繼承公證書、身份證等到房地產產權市場處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在稅務部門申報後,登記人員收件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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