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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新規定

辦理房產證新規定

辦理房產證新規定

昨天下午,北京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發布《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該規範將於7月1日起實施,其中推出了多項便民舉措,今後購房者可以避開房產開發商代辦房產證這一環節,自行辦理預售商品房的房產證。

住建委相關人士介紹,以往新建商品房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也就是辦理大產權,然後再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就是辦理每戶的房產證。由於辦理登記需買賣雙方共同申請,也就是開發商和購房人要一同辦理,開發商往往會以“房產證”抵押在銀行、手續繁瑣等諸多理由,拖到最後期限才給業主辦房產證。所以在開發商不配合的情況下,購房人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自己的房產證。

此次修訂後的《規範》規定,開發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後,應當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備案手續,並將其申請書、營業執照、委託書、購房人名單、房號清單等申請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給登記部門備案。購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合同等相關材料即可隨時自行辦理房產證。如果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則應提交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議。

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今後無論是商品房,還是經適房、限價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只要是新建並且進行預售的'房屋,購房人都可以這樣辦理房產證。為增加公開透明,今後開發商在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記後,市住建委網站上還會公示該開發商的名稱、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房屋面積以及登記時間。購房人看到公示後,就可自行前往辦理房產證。

其他新規

◎房屋贈與不再需要公證

過去,假如父親想將名新下一套房屋贈與兒子,過戶規前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支付公證費。而此次修訂後的《規範》中,取消了贈與合同必須公證的要求。

如果贈與方不能到場,委託他人辦理,則委託書必須公證,以保證委託行為的真實性,避免假冒產權人將房屋贈與他人;如果受贈方不能到場,因為其受贈屬於獲益的行為,則其委託書無需公證。

按現行限購政策,受贈方須具有購房資格才能接受贈與。過戶登記完成後,獲贈房屋將計入受贈人家庭的房屋擁有套數內。但同一家庭成員之間互相贈與房產不需要進行購房資格稽核,如父母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總數沒有增加,所以無需稽核購房資格。

◎辦房產證不需維修資金收據

根據新《規範》,購房人辦理房產證時,不再需要提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據。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足額收取,新的《規範》規定開發商在辦理商品住宅的“大產權”時,不再區分是否是預售專案,全部都要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訖證明。

◎房改房補證不用單位證明

此次修訂的新《規範》取消了房改房遺失補證需售房單位出證明的規定。

“原來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原來的房改房售房單位經過多年變化,有的重組、改制,有的已經不存在甚至已破產,如果再找原單位開證明,確實非常困難,也沒有必要,所以修訂稿取消了這一規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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